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散装水泥生产和推广使用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编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三、按规定收取、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负责散装水泥生产和推广使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职工培训、宣传教育和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以及散装水泥生产、使用等的统计;
五、为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和协调服务;
六、查处违反散装水泥生产和推广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协同做好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