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一、法规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2、《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等七部(局)令二〇〇四年第5号。
3、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
4、建设部《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5、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6、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7、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武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8、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35号)。
9、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武政[2002]63号)。
二、服务对象、范围
武汉市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堤防、水利、市政等)的建设单位。
三、征收标准
1、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预缴1.5元。
2、电厂(站)、水库、堤坝、桥梁、道路、机场、市政建设等工程,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3元。
四、应提交资料
1、核红位线图
2、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收费登记确认表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
5、施工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合同
五、办事流程
1、建设或施工单位到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武汉市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认定表。
2、到武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驻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认定表,填报武汉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
3、凭已填报的武汉市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认定表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4、到指定银行代收点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代收银行签章的有效凭证到散办工作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5、凭收费专用票据和经银行盖章的缴款通知书及缴款认定书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