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法规依据、服务对象、范围同前
一、受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核退标准及计算方法
1、已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30天内,前来原缴款窗口办理退款申请手续。
2、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该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的70%以上者,按实际使用量3元∕吨计退;达不到70%的不予计退。
3、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根据混凝土等级及数量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
二、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湖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票据原件或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本工程项目所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购销合同、有效发票及结算清单(发票和结算清单必须注明购买单位及工程名称、砼等级数量、单价和日期等内容);
4、以上申请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整齐(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三、办事流程
1、到武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窗口领取并填写武汉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款申请表和发票复印件汇总表;
2、按要求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
3、办理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立项手续;
4、经市散办核实、批准,报市财政审批。
5、市财政审批拨款后,由市散办办理退款手续。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电话:65680131
监督投诉电话:85623951
邮箱:szsnb@wh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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