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通过这次自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管理,加大散装水泥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抓好本地区建设工程及构件生产企业水泥使用量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征收标准、预收票据的使用规定建档管理,加强对散装水泥流动罐的安全监管,使我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真正成为“科学”、“创新”、“和谐”、“转变”先锋,坚持走建设节约型社会之路,推进我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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