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财政部文件:保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作者来源
日期: 2007-1-16
站内搜索
文章页数:[1] 

    国务院已正式批复财政部保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
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7]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农网还贷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蚕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包括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扶助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据国务院批示精神,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七年一月八日

文章页数:[1] 
热门文章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2]33号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武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武汉市发展散装水泥“十·五”计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35号)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鄂建文[2005]3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03]84号)
最新文章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武政[2008]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保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
相关主题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上大名:
© 2005 武汉散装水泥网 版权所有
电话:027-6568013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技术支持:武汉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