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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开展2008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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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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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散函〔2008〕2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开展
2008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建管站、散装水泥办公室: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开展2008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办改函〔2008〕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开展“2008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并在宣传周活动结束以后,将本地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于本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邮箱:whszb@whjs.gov.cn)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武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
    《商务部办公厅开展2008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办改函〔2008〕3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做好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商务部定于2008年6月份开展“2008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发展散装水泥,促进生态文明”。
  二、宣传周时间
  2008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三、宣传重点
  围绕宣传周主题,重点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及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积极贡献,宣传国务院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内容包括:
  (一)发展散装水泥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实例、成果;
  (二)在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过程中利用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典型事例;
  (三)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先进模式与经验,特别是有效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的新思路、新举措;
  (四)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与应用环节建设散装设施的事例,以及散装水泥装备水平与科技水平提高对促进物流与建筑施工现代化的事例;
  (五)水泥、混凝土与砂浆行业在生产、运输与使用环节上,其从业人员工作环境的改善情况;
  (六)散装战线取得的新成绩、新风尚和先进典型事例。
  四、宣传周要求
  (一)明确宣传目标。各地要根据本次宣传周主题,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
  (二)灵活选择宣传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成就展等方式,展示本地区散装水泥物流与应用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对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宣传周结束后,各地要对宣传周活动中采用的宣传手段、宣传途径、宣传成效、典型事例与社会各界的反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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