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依据及目的、意义
为贯彻《清洁生产法》、落实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实施《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全国所有使用水泥的建设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这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